bifa必发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1 17:04:09

  bifa必发依据《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操作标准》,对幼儿园的年度发展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各幼儿园每年5月、12月份对照《考评操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填好相关表册,写好自查报告,上报教育局。自查报告要突出幼儿园的工作亮点和增长点。

  每年5月份,教育局组织考评组对各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督查指导,并对幼儿园上报的材料随机实地核查。平时督查和核查情况,将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评估认定采取定性和量化相结合的办法,将考评结果结合平时巡查情况,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发生影响较大的负面舆情事件的,予以“降档”处理。

  (1)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率、住房公积金缴纳率均达到100%,否则不达标。

  (2)班级配备达到“两教一保”,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否则不达标。

  (3)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不含单位部分“五险一金”)达到考核要求,否则不达标。

  (1)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率、住房公积金缴纳率、班级配备率、专任教师持证率均达到100%,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85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2)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率、住房公积金缴纳率、班级配备率、专任教师持证率均达到100%,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700分以上的,可评为合格等次。

  (3)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率、住房公积金缴纳率、班级配备率、专任教师持证率均达到100%,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600分以上的,可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4)教职工社会保险率、住房公积金缴纳率、班级配备率、专任教师持证率、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水平,五项内容中有不达标项的,或量化得分在60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5)无户外活动场地的幼儿园(公共过道、楼上有住户的非独立园舍公共场地等,不计入户外活动场地),考核等次降一级。

  1.办学规模的核定:若班级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生均2-2.5平方米以上;若班级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生均1.5-1.8平方米以上。以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来计,全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如生均面积不达标,则按实际面积核定幼儿人数。各班核定班额之和为核定办学规模。办学规模核定后基本不变。影响核定办学规模的因素如有变化,学年初必须到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2.奖补幼儿数的核定:以上、下学期幼儿数的平均值为学年幼儿数,当学年幼儿数小于核定办学规模数时,以学年幼儿数为奖补幼儿数,当学年幼儿数大于核定办学规模数时,以核定办学规模数为奖补幼儿数。

  (一)考评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县教育局对被评为优秀的民办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考评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年审、等级幼儿园复评的重要依据。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年审、等级幼儿园复评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考评结果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的重要依据。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16﹞32号)精神bifa必发,经考评,完全达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必备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幼儿园等级为依据,分别给予上年度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事业费15%-30%的补助。对考核为优秀的,生均事业费补助上浮5个百分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生均事业费补助下浮5个百分点;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有特殊情况的,另行研究。

  (四)合理使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的项目,幼儿园必须投入资金、配备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督导、幼教、计财、人事、安全、教育(行政审批)、电教、教研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幼儿园要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考评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各司其责,认真抓好对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学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督导科、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考评工作的牵头和汇总工作。各民办幼儿园要各尽所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办园水平。

  (三)严明工作纪律。考评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马虎了事,努力做到客观公正评价每一所幼儿园。各幼儿园要严守纪律,不请吃,不送礼,不弄虚作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上报数据材料。

  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有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10分);场地布局合理,日照、采光、照明、通风条件良好(5分);园区环境优美,符合幼儿特点,清洁整齐(5分);没有安全隐患,远离污染源(5分)。

  绿化面积生均0.5平方米以上(垂直绿化以二分之一计)(5分);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2-3平方米以上(建筑物二楼以上平台以二分之一计)(15分)。

  生均面积每少0.1平方米扣1分,生均户外场地少于1平方米为0分。注:无户外活动场地(公共过道、楼上有住户的非独立园舍公共场地等,不计入户外活动场地),最终考核等次降一级。

  活动室和午睡室使用面积:两者合用生均2-2.5平方米以上(阁楼不计算),分设活动室不少于1.5-1.8平方米(20分)。

  有必要的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保健室、会议室(可兼做他用)、食堂、传达室、成人厕所等(15分);盥洗室符合标准,按要求配齐各种设备(5分)。

  用房每缺一种扣5分,兼用扣3分(会议室可兼用);盥洗室有便器/蹲位4个以上或便槽2-2.5米以上,安全清洁。至少有4-5个高度适宜的流水洗手龙头,有肥皂/洗手液和每人专用的擦手毛巾。以达标、基本达标计分。

  玩具材料适宜,以低结构材料为主bifa必发,种类多样,数量充足,每学期有更新和补充(10分)。

  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合幼儿活动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数量能够满足全园1/4-1/3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用于开展大肌肉活动和体能游戏(10分);有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即防护器械、报警装置、监控系统、指示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等(10分)。

  班级的桌椅、玩具柜等家具设备数量够用,适合幼儿的身高尺寸。每位幼儿有自己单独的床铺或铺位及卧具(5分);教学设施设备按《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标准配备(10分)。

  各班区角数量5个以上,划分明确,安排合理,正常活动(5分);活动区角的家具和材料齐备,基本满足班级1/2幼儿活动需要(10分)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4种以上,生均书籍15或20册以上,每班复本量不超过5册,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更新(6分);每学年生均增加图书1册以上(4分)。不得使用幼儿教材和境外课程,防止存在意识形态和宗教等渗透的图画书进入幼儿园(5分)。

  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幼儿园章程(5分);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幼儿园教职工开展一次政治学习,开展理论宣讲等,每年至少邀请党建指导员为全体教师进行一次政策宣讲或上党课(10分);有党建文化阵地,内容及时更新,幼儿园红色文化建设有体现,针对幼儿实际开展红色教育(10分);做好培养发展党员工作(5分)。

  查看章程及相关资料评分;检查思想政治学习记录,每少一次扣一分;实地查看评价,分四档评分,分别为5、4、3及不得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人得2分,发展党员1人得4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园长具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5分),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5分),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分),园长应担任适量的班级教育教学任务(5分)。

  按规定配备教职工。园长(管理人员)每6班设1人,不足6班以6班计,园长不兼任专任教师;按两教一保配备保教人员;按实际需要配备工勤人员。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不得由班级教师担任。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30分)。

  配备率=实有人数÷应配数×100%。实习生不计入专任教师数。人员配备达到规定要求得满分,否则得0分。农村小规模幼儿园,幼儿总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可配备1教1保。保育员不超过50周岁;保安不超过60周岁,首聘不超过55周岁,保安持专业上岗证。

  全体教职工均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一次体检(10分);专任教师9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5分);保育员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5分),具有初中(三级园)、高中(二级园)及以上文化程度(5分)。

  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25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应参加教师职称评定(10分)。

  持证率=持证教师数÷应配教师数×100%。教师持证达到100%得满分,否则得0分;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定人数达100%的得10分,达80%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有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研修有计划,有时间保证(10分);在经费和时间上,保障教师平均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10分)。

  园本研修按A、B、C、D四个等级分别给予满分、80%、60%、40%赋分。继续教育以达标、基本达标计分。按照《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8〕19号)文件执行,由联盟园提供成绩。

  为每位教师设立专业成长档案(3分);每学期每位老师上一堂公开课(3分);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培训(4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片级、县级及以上教科研和技能比赛等(10分)。

  前三点以达标、基本达标计分。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评比,论文:县级2分,市级4分;课题:县级3分,市级5分;课堂教学评比县级4分;公开课片级1分,县级2分;教案bifa必发、案例、基本功等各类技能评比获奖片级1分,县级2分,市级4分;讲座:片级1分,县级2分(获奖:一等奖×1,二等奖×0.7,三等奖×0.5)。最高不超过10分。

  有持证专职安全保卫人员(10分);安全防范工作、卫生保健制度健全(5分),“三化”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位(5分),校车管理严格,一年内无违规接送幼儿(5分)。能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每学年应急逃生演练4次(5分)。

  无持证专职保安0分;管理制度不健全酌情扣分,没有制订应急事件处置预案扣2分;“三化”管理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各扣5分;校车管理不规范酌情扣分;不按要求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扣4分。

  装备与公安联网的一键报警装置(5分)、视频监控系统、物防八件套及简易实用的防护器械(5分),使用正常有效,相关人员能熟练操作(5分);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及必要的应急照明(5分)。

  无联网的一键报警装置扣5分;视频监控系统和物防八件套及简易实用的防护器械不齐全酌情扣分,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相关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扣3分;没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及必要的应急照明酌情扣分。

  园舍、设备设施及装修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室内、户外各类空间、场地、设施和器械均安全,防护措施良好(5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5分)。

  园舍、设备设施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相关防护措施不够酌情扣分;没有经常性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扣10分。

  每学期,各班级有计划地对幼儿及其家长进行相关的各项安全教育(5分)和安全提醒(5分),幼儿能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方法(5分);按要求完成安全教育平台的相关教育内容(5分)。

  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年抽查合格(10分);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5分)。

  卫生室或保健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较为齐全(5分)。班级的卫生保健和消毒设备安全、卫生、齐备,按规定使用(5分)。

  健康管理。幼儿体检每年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受检率、预防接种率均达100%(10分)。全园幼儿生长发育各项指标正常(10分)。及时做好三项记录(10分):晨检、消毒、留样。制订定量食谱,均衡合理(5分)。关注体弱儿、肥胖儿的管理,有矫治和管理方案及实施成效(10分)。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并达到B级以上,创建视频阳光厨房并接入省智慧餐饮平台(10分);做到索证索票齐全(5分);做好饮食卫生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幼儿食品留样规范(5分)。

  食堂未达B级扣15分,没有视频阳光厨房扣5分、不符合标准扣2分、没有接入总仓扣3分。索证索票、健康证和食品留样情况酌情扣分。

  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青田县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或达到上级部门规定要求(30分),其他人员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5分)。

  教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规定要求的得满分,否则得0分。低于规定要求的,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不达标。

  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率达到100%、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20分)。住房公积金缴纳达到100%(20分)。浙丽保参保率教职工缴纳100%(5分)。

  参保率、缴纳率达到100%得满分,否则0分。中途个别人员变动,即时上岗即时缴纳五险一金。

  严格执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5分);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10分);合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10分);有比较规范的年度财务报告(5分)。

  教职工工资由银行转账发放,工资发放册分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造册,并经银行盖章的,账册线分)。幼儿园资金应存放于对公账户,大额资金(1000元以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备用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5分)。

  幼儿园运作正常,财政补助经费使用合理,有人员经费、教师培训、园舍维修、教玩具和图书等添置更新的预算计划和实施成效(10分)。幼儿园公用经费(不含园舍租赁费)投入不少于保教费总收入的12%(15分);按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培训经费,用于培训(10分)。

  财政补助经费使用合理,有预算计划和执行情况分析的,得10分;达12%得15分,低于12%不得分;按规定支出培训费得10分,否则不得分。经费有套开发票,虚列支出现象的,本项得0分。

  代管费独立核算,按学期结清,多还少不补(10分);成立膳管会,履行膳管会工作职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5分);幼儿膳食经费独立核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户名:幼儿园全称+食堂),按月向家长公开账目(10分),伙食费每学期结清,多还少不补(10分)。

  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除开支食堂必需的水电气外,没有开支工作人员工资和食堂设备的现象。

  园方责任险,教师和学生都投保的为达标(5分);浙丽保参保率青田县户籍幼儿达到100%(10分)。

  严格资格审核,做到精准资助。按规定补助标准进行资助,在收取保教费时直接予以免除的为达标;做到精准资助,先收取再发放资助资金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班级规模适宜,班额上限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20分)。

  以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来计,全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得满分。以年级段计,平均班额每超1人扣5分。托班超7人,需加配1名保教人员。小班班额超过35(含35) 人,或中大班班额超过40(含40) 人的,学年考核不达标。

  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依法做好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的完成。

  幼儿园办园理念清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育人目标促进全体幼儿全面发展。所使用的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

  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检查发现违反以上情况为不达标。

  幼儿养成适时适量自主饮水的习惯(5分);能根据需要自主盥洗、如厕、增减衣物等(5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文明进餐方式并参与自我服务(5分)。

  有园本化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实施的规范(5分);以主题审议为抓手,对省编教材进行园本化改编,有课程园本化资料(15分);结合本园实际选择和利用周边资源,丰富课程内容(10分)。

  1.园本化课程方案操作性不强扣2分;与园课程设置不符扣2分;2.园本化课程资料按优1、0.85、0.7、0.5四等量分;3.开发并使用的园本课程每个得2.5分,最高得分限10分。

  一日活动安排基本合理(如,动静交替,每天至少有一次室内的区角游戏,每天都有户外活动和体育活动)(10分);一日活动内容多样(至少涉及3个课程领域),一周活动安排合理,结构基本均衡(包括自由游戏和集体活动,室内/外活动,集体/小组/个别活动等)(10分);生活环节安排合理,组织基本有序,活动间转换过渡顺利,很少出现幼儿的消极等待(10分)。尽可能减少幼儿使用电子设备(5分)。

  每天累计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20分);教师能够为幼儿的自由游戏活动提供多种选择(至少3种以上)(10分);保教人员能够为户外活动和体育活动提供足够的安全监护,指导方式基本适当(10分)。

  适度提前制定课程计划,教学活动目标基本合理,对大多数幼儿而言具有发展意义(10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基本适宜,能吸引幼儿的兴趣和参与,教学过程基本合理,幼儿能够获得有效的学习机会(10分)。

  按A、B、C、D四个等级分别给予满分、85%、70%、50%赋分,发现有小学化倾向本项不得分。

  为每位幼儿建立成长档案,对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进行基本的观察、记录和评价(20分)。

  家长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5分);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5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访,并有记录(5分)。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10分)。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能充分利用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5分)。在辖区幼儿园有示范辐射作用(5分)。

  3.幼儿园参加县级比赛获团体奖的: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以1.5倍计分),同项目不累加。

  4.成立党支部的幼儿园,加5分。党建文化特色鲜明,受到上级组织部门表扬、被市县媒体采访报道、教育局党委表扬表彰的,每次加2-5分;完成局党委、联盟园布置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根据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1.当年有较大安全事故,每起扣30-5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发生影响较大的负面舆情事件等,考核结果予以降档处理。

  3.幼儿园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包含教职工被诈骗),每起扣10-30分。

  6.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发生上述行为,每次扣10-30分。

  注:1.达标是指完全达到指标要求,计满分;基本达标是指70%以上达到指标要求,计50%分;否则得0分。

  2.指标中有区间上下限要求的,上限是对一、二级幼儿园的要求,下限是对三级园和准办园的要求。